扁親家趙玉柱侵占罪定讞 判刑1年2個月



新頭殼newtalk 2015.10.01 呂佳峻/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與其父親趙玉柱等人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最高法院1日判決,共犯內線交易罪部分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審理,而趙玉柱所涉及侵占罪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定讞。

判決指出,趙玉柱自91年5月起擔任台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會長後,便以該協會的名義對外募款,至93年2月10日止,共募得1236萬元。但趙玉柱將該款項挪用為私人買賣股票之投資款,直至被查獲時只剩下12萬4千餘元。

對此,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認定,趙玉柱有侵占台灣省桌球協會450萬元之犯行,並以刑法第336條第一項之公益侵占罪確定,又因速審法的減刑規定適用,處有期徒刑1年2月。

至於內線交易案部分,高等法院認為,原判決在趙建銘出資比例與趙玉柱出資及獲利情形上仍多有疑義,以及在其他犯罪構成要件變更上未明確說明等為由,將此案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扁親家趙玉柱侵占罪定讞-判刑1年2個月-1003台中豐原房貸23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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